致尊敬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我司拟根据《新方程柏基长期全球增长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通过公告形式对该基金合同条款进行变更,特向您告知相关变更事宜。
一、新方程柏基长期全球增长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基金合同条款具体修改如下
(一)修订第七章“私募基金的申购、赎回和转让”第(五)条“申购和赎回的金额限制”:
1、原表述: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投资者首次净申购金额应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不含申购费,以下简称“最低申购金额”)且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在开放日内追加申购的,扣除申购费后(如有),追加金额应为10万元人民币的整数倍。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资产净值高于100万元人民币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份额全部赎回或者部分赎回;选择部分赎回基金份额的,赎回后持有的基金资产净值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当私募基金管理人确认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部分赎回基金份额将致使部分赎回申请确认后其所持有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有权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剩余份额做全部赎回处理,该等赎回不受本合同关于基金赎回的期限限制,但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赎回费(含短期赎回费)和业绩报酬(如适用)。
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时,持有基金资产净值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的,持有人只能一次性全部赎回持有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没有一次性全部赎回持有份额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份额做全部赎回处理。
法律法规规定、部门规章、行业自律组织对于上述规定的申购和赎回金额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修改为: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投资者首次净申购金额应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不含申购费,以下简称“最低申购金额”)且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在开放日内追加申购的,扣除申购费后(如有),追加金额应为1万元人民币的整数倍。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资产净值高于100万元人民币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份额全部赎回或者部分赎回;选择部分赎回基金份额的,赎回后持有的基金资产净值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当私募基金管理人确认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部分赎回基金份额将致使部分赎回申请确认后其所持有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有权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剩余份额做全部赎回处理,该等赎回不受本合同关于基金赎回的期限限制,但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赎回费(含短期赎回费)和业绩报酬(如适用)。
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时,持有基金资产净值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的,持有人只能一次性全部赎回持有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没有一次性全部赎回持有份额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份额做全部赎回处理。
法律法规规定、部门规章、行业自律组织对于上述规定的申购和赎回金额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上述变更内容自2026年4月29日起正式生效。
我司将设置临时开放日2026年4月28日接受不同意上述变更的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请不同意上述变更的投资人在2026年4月27日15:00前提交赎回申请,未在上述日期前全部赎回份额的本基金投资者视为接受前述变更。
特此公告。
管理人:上海新方程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 年 4 月 24 日】
《新方程柏基长期全球增长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基金合同》变更告知函
来源:新方程 2026-4-24
